退改规则
1.订购本产品,请支付订金3000元/人,出发前15个工作日支付完剩余所有尾款(预订人单方面逾期付款的,违约责任与损失,均由其自行承担)。
2.本产品是机票包位、酒店包房,需提早预定并确认项目总定金给机票、酒店供应商,且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“买断不可取消”;因此本产品的取消规则不适用于旅游合同格式条款。确认预订后,旅游者代表(预订人)如有提出取消,损失金额与责任以此为准:①预订后至行前15个工作日提出取消的;旅游者代表(预订人)需承担损失3000元/人;②行程开始前1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取消的,旅游者代表(预订人)需承担全额团费损失(本产品为团体预定,全额团费即为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)。
【特别提醒】旅游者代表(预订人)确认预订但尚未支付款项或支付的款项不足以覆盖损失金额的,仍需按上述金额支付损失。
3.乙方旅行社违约:以“浙江省合同示范文本《浙江省团队出境|境内旅游合同》2022版乙方违约条款”为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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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信息
1.请预订人(收件方)在24小时内盖章签字回传,作为占位确认依据!如有超时,原预订失效、不做保留!
2.一般在出发前3-7个工作日开票(如遇紧急情况提早开票的,不再另行通知)。开票后,退票、变更、修改名字都有损失产品;请准确、完整的提供旅游者详细信息(姓名/性别/证件号/国籍/联系方式/是否成人或儿童/用房等),以免产生预订错误。如因提供错误信息或信息不明确而造成损失的,所有责任和损失,均由游客信息提供人承担。
3.建议旅游者另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!
4.根据旅游法第五十七条“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,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”的规定,为保障旅游者权益,需在出发前与旅游者签署旅游合同:
(1)预订人(收件方)是旅行社:请自行负责与旅游者签署自身资质的境内旅游合同;
(2)预订人(收件方)非旅行社:请签署“宁波中青旅旅游有限公司”的境内旅游合同。
5.如预订人(收件方)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款项的(订金及尾款约定见“退改规则”条款),本文件即可作为预订人(收件方)欠宁波中青旅旅游有限公司款项的欠款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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